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归纳如下:
一、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105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105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四)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取得二级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四、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的毕业证书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六、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区,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现请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照片、学历证书扫描件、个人工作总结、任职资格自评表(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人员需提供)、荣誉证书等资料于8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593115631@qq.com。咨询电话0575-82181016。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附件二:绍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