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
当今社会信息发达,手提电脑笔记本作为便捷办公的工具,更好提高了日常的工作效率,现通知公司副主管以上所有人员,日常上班必须全部带着手提笔记本电脑。对于不执行者一律罚款半个月工资。对于不想罚款的,即提交申请辞职,否则,视为默认。
特别通知!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