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建内【2022】第29号《总裁细节管理通知——关于各部门用车事宜》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确保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控制好公务车使用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龄超过65岁以上的员工禁止开车上高速。

2、高铁能到的城市一律采取高铁出行。

3、各部门用车,用车人员必须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特殊情况需外省用车的,“用车申请单”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还必须向董事长报备。

4、行政部对于公司车辆统一调配管理,根据各部门用车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派车辆使用。

 

特此通知!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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